为使校园新能源中央空调系统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根据我校与设备方签订的供热(冷)服务合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节约、环保原则,制定新能源中央空调供热(冷)管理办法。
一、供热(冷)时间
(一)供热时间。根据我校签订的供热(冷)服务合同,年供热天数为90天。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供热期原则上为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扣除寒假时间)。实际供热时间,根据天气、气温等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二)供冷时间。根据我校供热(冷)服务合同约定,年冷气供应天数为40天,供冷期原则上为每年6月20日0时起至7月10日24时止,9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止。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对制冷时间进行灵活调整,及时开放。
1.室外最高温度连续5天(含5天)超过30℃。
2.室外最高温度连续3天(含3天)超过35℃。
3.室外最高温度超过37℃。
寒、暑假期间停止供热(冷)。因学校工作及开展活动需要启用空调,由责任科室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区域及供热(冷)时间,经学校研究批准后,由总务科协调安排使用。
二、供热(冷)标准
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供热期间,供热室内温度标准是指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零下六摄氏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小区及室内外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采暖供热期内用户教室、宿舍的温度不低于18℃±2℃。夏季供冷温度不高于28℃±2℃。
三、使用要求
1.校园新能源空调设备属于学校公共设施,全体师生都要爱护,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需照价赔偿,后果严重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第一时间报物业办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3.工作日期间,教职工下班、学生放学后,要随手关闭办公室、教室空调。上课期间,学生要及时关闭所在宿舍空调。周末、节假日原则上不开放教学区域空调。
4.为确保能效,使用空调时,不得长时间开窗、开门。长时间使用空调时,应适时关机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5.建议空调温度设置:夏季26℃及以上,冬季18℃及以下。
临沂艺术学校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