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辆管理
1、外来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2、教职员工车辆一律停放在地下车库,车辆停放一车一位,车头朝外;假期值班时车辆统一停放在行政楼前侧;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驶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须报安全保卫科批准后方可出入。
3、施工、食堂、超市等外来车辆必须到安全保卫科办理相关手续,门卫进行登记后允许进出校园。
4、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5、批准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7、学生在校活动期间禁止任何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非机动车由西门进入,进、出校园主动出示工作证,车辆统一停放至西门车棚内,严禁乱停乱放。违停车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
2、停车落锁,车辆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校园内禁止骑车。
4、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到各楼宇内。违者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
5、严禁在楼宇内为电动车充电。违者查扣车辆,并通报批评,计入个人考核。
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临沂艺术学校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