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卓越专业成就的校外教育人才,进一步发挥学校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部门的专家资源优势,提高学校师资队伍水平与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熟悉行业发展趋势与前沿技术,能够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二、岗位要求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并参与教学部门的考核评价。
三、工资待遇
1.校外名师周课时量根据学校每学期实际需求确定。
2.校外名师工资按照职称及社会名誉度发放课时费(正高150元/节、副高100元/节)。
四、管理与考核
1.校外名师与第三方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为1年。
2.校外名师由教务科和所在教学科及相关科室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教务科每学期对校外名师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3.各教学部建立校外名师档案库,考核称职以上的校外名师,列入档案库,作为续聘的资源。
4.在聘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社会公德、品德不良、行为不端造成恶劣影响。
(3)一学年出现1次重大教学事故或2次教学事故。
(4)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经学校确认的。
(5)出现“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6)不服从学校管理。
5.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科和所在教学部负责解释。
临沂艺术学校
2025年2月